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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浏览:244次'时间:2024年10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抚顺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东、南至兰山工业园区边界,西至青草沟,北至石化公司建成区北侧边界,包括石化建成区、兰山工业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张甸工业园区、碾盘工业园区、海新工业园区、青草工业园区及各园区连接区域,总面积约27.57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园区性质:立足高新区石化原料优势,依托抚顺石化公司的原料资源,推动石油化工产业走精细化、绿色化、生态化发展道路,围绕乙烯、丙烯、碳四、碳五、芳烃、塑料、石蜡、石油焦八大产业链,扩大差异化高端品种的供给规模与质量,加快研发纯度高、品质好、性能佳、安全健康的特色品种,将产业链向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下游产业领域延伸发展。开展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工程,支持企业节能减碳,建设绿色车间、绿色工厂,组织企业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节能节水和减碳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  刘朋瑶  (邮箱:363458362@qq.com )

单位联系方式:  024-541720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35号国际设计谷2号楼5楼

联系人:赵工(邮箱306909524@ qq.com)

单位联系方式:024-8174959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