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高新区管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落实高新区管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协调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外省、市领导,本市领导、市直部门,市相关单位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高新区政务活动组织安排及接待工作。
(三)协助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综合办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高新区管委会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请示、报告高新区管委会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机关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督办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承办的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负责应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
(八)负责高新区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信息工作,做好高新区舆情管理工作。
(九)负责高新区法制、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协调东洲区相关部门。
(十)负责高新区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做好高新区区志、年鉴编修工作。
(十一)负责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分配、修缮和其他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高新区管委会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楼的行政管理,保证通讯和水、电、暖、气的供应,承担环卫、绿化等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院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
(十五)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的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采购计划和编制采购项目预算。
(十七)承接上级对口部门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