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 今天是:2024年7月27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抚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浏览:3163次'时间:2024年2月4日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抚顺高新区目前危化、制造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郝鹏书记、李乐成省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力度。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抚顺高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

2.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3.举报核查率达100%;

4.事故调查结案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根据抚顺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特殊时段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季节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重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其他一般化工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1次;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需每年随机抽取5家进行检查1次。对重点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2次;其他一般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1次;长期停产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1次。

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制造业综合监管职责;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目标,认真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五个方面为目标,将行政执法和日常检查融合,保障各专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目前,抚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以下简称“危化科”)包含分管副局长在内,实际取得行政执法资格2人。制造业安全监管科(以下简称“制造业科”)包含分管副局长在内,实际取得行政执法资格2人。

总法定工作日1004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480个。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302个。

执法检查工作日222个。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

监管重点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并处于生产状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组织管理和现场检查两部分进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单位主要包括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单位确定为42家,每年至少检查1次,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得到重点检查需要84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高于60%,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中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见附表1)。

(二)制造业安全监督检查

监管重点为涉及工业煤气、金属冶炼、使用危险化学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组织管理和现场检查两部分进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单位确定为13家,每年至少检查2次,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得到重点检查需要52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高于60%,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中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见附表2)。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化工安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单位为非重点检查化工企业19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需随机抽取5家进行检查,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得到一般检查预计需要48个工作日。(见附表1)

(二)制造业安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单位为非重点制造业企业10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停产企业10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用0.5个工作日,得到一般检查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见附表2)

六、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目前化工、制造业检查执法人员4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4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休息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总数=251天/人×4人=1004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54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40个工作日;

根据抚顺高新区辖区内2021、2022、2023年三年发生的一般事故起数测算,预计2024年一般事故起数1起,每起事故调查和处理需要20个工作日,2人参加。

所需工作日=事故起数×参加人数×每起事故办理时间=1×2×20=4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40个工作日;

3、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6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9、上级政府及部门督查检查和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及复查,安排100个工作日。

由此,其他执法共540个工作日。

(三)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50个工作日)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日常管理、组织人事等4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帮扶工作等40个工作日;

3、起草文件、报告等,筹备和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等60个工作日;

4、完成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54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56个工作日。

由此,非行政执法共25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214个工作日)

1.化工安全监督检查(132个工作日)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行政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240-130=13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单位42家,定期检查(1次/年)、每次2人、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

2人×40家×1次×1天=84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单位为非重点检查化工企业19家,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随机抽取5家检查,定期检查(1次/年)、每次2人、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

2人×24家×1次×1天=48个工作日。

由此,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共需84+48=132个工作日。

2.制造业安全监督检查(8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单位确定为13家,每年检查2次,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

2人×13家×2次×1天=52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单位为非重点制造业企业10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用1个工作日:

2人×10家×1次×1天=20个工作日。

停产企业10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用0.5个工作日:

2人×10家×1次×0.5天=10个工作日。

由此,制造业执法检查共需52+20+10=82个工作日。

高新区应急局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32+82=214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化工、制造业安全监管科室要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细化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实施年度计划。因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及检查内容变更或生产经营单位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等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对本计划进行调整。

(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权责范围内实施执法计划。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东洲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东洲区应急管理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试行)》《东洲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东洲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等制度,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并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要采取计划检查与“双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相结合等多种检查方式执行执法计划。检查中做到计划内容不缺项、不漏项,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记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四)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执行开展监督检查任务时,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环节的协调,发挥整体合力,确保综合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五)严肃监督考核,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相关业务学习,尽快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执法工作计划的有效施行。

(六)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执法计划实施中要及时指导、监督执法检查对象学法、懂法和守法,通过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法,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附件:

1.2024年度抚顺高新区应急局化工科行政执法检查计划.xlsx

2.2024年度抚顺高新区应急局制造业科行政执法检查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