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抚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抚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浏览:292次'时间:2025年11月29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行政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编号 |
| 1 | (抚高)应急罚〔2025〕Z1号 |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19日7时40分许,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辽宁星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单乙烯基二乙二醇醚项目设备管道系统安装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落实安全培训制度,致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1日 |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李英爽:06040094015 曲 博:06040094025 |
| 2 | (抚高)应急罚〔2025〕Z2号 | 武甲振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2025年8月19日7时40分许,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辽宁星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单乙烯基二乙二醇醚项目设备管道系统安装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武甲振,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对沃达公司星聖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陆佰陆拾元肆角肆分(103,660.44元)的百分之四十,即肆万壹仟肆佰陆拾肆元壹角柒分(41464.1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1日 |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李英爽:06040094015 曲 博:06040094025 |
| 3 | (抚高)应急罚〔2025〕Z3号 | 李凤君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星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 | 2025年8月19日7时40分许,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辽宁星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单乙烯基二乙二醇醚项目设备管道系统安装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星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李凤君,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陆万陆仟叁佰陆拾元(66360元)的百分之二十五,即壹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16590元)罚款,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1日 |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李英爽:06040094015 曲 博:06040094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