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园区实际,编制《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抚顺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抚顺高新区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也可到指定地点:抚顺高新区管委会(地址: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创新大厦)407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抚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抚顺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抚顺高新区管委会制作的政府信息。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抚顺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抚顺高新区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抚顺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地址: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创新大厦,邮编:113109;收件人:抚顺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24-54172020。

通过网上申请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到fsgxqbgs@163.com,邮件主题栏中务必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要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省政府办公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jpg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jpg

附件: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docx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