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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接适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公告
来源:抚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浏览:2283次'时间:2023年9月1日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直接适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2〕1号)规定的标准,不再另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辽应急规范[2022]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