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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详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浏览:1878次'时间:2023年11月13日

项目名称::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工程概括: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高新园区齐隆东街6号。此次对二号库、三号库、三车间、四车间、C可燃液体罐组、甲醛储罐、硫酸氯磺酸储罐、B2可燃液体罐组、甲类厂房(二)辅助设备区、综合楼的名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容积率、占地面积进行调整。

1、原二号库建筑高度8.0米,建筑面积2352.8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2352.8平方米。调整后建筑高度8.95米,建筑面积1601.98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1601.98平方米。

2、原三号库建筑高度8.0米,建筑面积266.5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266.5平方米。调整后建筑高度8.95米,建筑面积266.5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386.1平方米。

3、原三车间建筑高度19.7米,建筑面积3351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3351平方米,占地面积1117平方米。调整后建筑高度18.9米,建筑面积3341.19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3341.19平方米,占地面积1113.73平方米。

4、原四车间建筑高度18.5米,建筑面积5478.3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5478.3平方米,占地面积1826.1平方米。调整后建筑高度17.8米,建筑面积5477.61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5477.61平方米,占地面积1825.87平方米。

5、原甲B类可燃液体罐组,调整后名称为C可燃液体罐组。

6、原丙类可燃液体埋地罐组,调整后名称为甲醛储罐。

7、原乙类液体罐组,调整后名称为硫酸氯磺酸储罐。

8、原甲B类可燃液体埋地罐组,容积率计算面积289.22平方米,占地面积289.22平方米。调整后名称为B2可燃液体罐组,容积率计算面积272.5平方米,占地面积272.5平方米。

9、原甲类厂房(二)辅助设备区,容积率计算面积1471.35平方米,备注含水罐等辅助设备。调整后容积率计算面积2942.7平方米,备注含水罐等辅助设备,设备高度超8米。

10、原综合楼占地面积683平方米,调整后占地面积696.35平方米,规划总面积63908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3384.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825.06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38453.62平方米。调整后规划总面积63908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3117.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63.74平方米,容积率计算面积39006.67平方米。对已审批的建第字21040320160000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定位图同时进行变更。

建设单位: 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监督电话:57901053

公示日期:2023年 11 月 10 日至2023年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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